醫藥網8月14日訊 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貴州省提高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慢性病醫療救助水平促進精準扶貧實施方案》(簡稱《方案》)。方案提出,從2017年起,通過實施“四重醫療保障”,將風濕(類風濕)性關節炎、關節病(髖、膝)等49種病種,全部納入醫療救助和簽約服務管理。其中有36種疾病納入農村貧困人口慢性病醫療救助范圍。
方案中提出,要完善健康扶貧動態管理系統,錄入更新患慢性疾病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個人信息,對各地慢性病簽約管理率、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等實施動態監督考核,并開發建設貴州省貧困人口健康信息管理數據庫。
方案要求要根據國家因病致貧、返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患病情況調查結果,合理確定保障病種。
從基本醫療保險、大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醫療扶助落實慢性病保障政策。同時,將慢性病貧困人口納入簽約服務管理,組織鄉鎮衛生院醫生或村醫與患慢性病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家庭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縣級醫院專科醫生與鄉村兩級醫務人員組成家庭醫生團隊進行簽約,為慢性病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家庭提供公共衛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詢和中醫干預等綜合服務。簽約醫生或醫生團隊要為建檔立卡農村貧困慢性病患者制定個性化健康管理方案。落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以縣為單位,為符合條件的農村貧困人口每年開展1次健康體檢。
同時,大力實施貴州省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三年提升計劃,加快推進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遠程醫療全覆蓋,推進省內醫療衛生機構對口幫扶。加強基層中醫館、慢性病聯合門診等建設,提高基層高血壓、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冠心病、腦卒中康復期、晚期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等診斷明確的慢性病患者綜合管理服務能力。依托區域內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完善基層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組織體系。
四個方面落實慢性病保障政策
首先,基本醫療保險方面,慢性病門診補償不設起付線,封頂線按參合地住院封頂線執行,補償比例按相應級別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執行。
住院(含在縣、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和經轉診、備案至市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住院),降低并逐步取消起付線,封頂線按參合地住院封頂線執行;省、市、縣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以上,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現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以上。
其次,在大病醫療保險方面,慢性病門診和住院費用一并納入大病保險補償范圍,起付線不高于3000元,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逐步取消起付線;補償比例在現有基礎上提高10個百分點以上。
再次,醫療救助方面,慢性病門診和住院費用,經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補償后,合規費用個人負擔部分符合農村計生“兩戶”及失獨家庭計生醫療扶助政策的,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計生利益導向專項資金予以100%救助。不符合計生醫療扶助政策的,門診費用由縣級民政醫療救助基金在門診最高救助限額內予以100%救助;住院費用由縣級民政醫療救助基金在住院最高救助限額內予以50%以上的救助。
最后,醫療扶助方面,針對基本醫保目錄外藥品費用扶助包括,因慢性病在各級定點公立醫療機構治療,使用超出《貴州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本藥物目錄》《貴州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外的藥品,由參保地縣級政府對使用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文號藥品所產生的費用,進行專項醫療扶助。扶助比例按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不低于70%,縣級公立醫院不低于65%,市級公立醫院不低于55%,省級公立醫院不低于50%執行;進口藥品可按以上標準下浮20%執行。
慢性病使用目錄外藥品應先到縣級新農合經辦機構報備審批,經批準的方可納入藥品扶助范圍。購買目錄外藥品一次處方量應在15日用量內或最小包裝劑量。目錄外藥品扶助不設起付線,封頂線每人每年不低于2萬元。
針對自費醫藥費用扶助包括,慢性病治療醫藥費用通過新農合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償,并經基本醫保目錄外藥品費用扶助后,自費醫療費用仍然較高的,由參保縣進行專項醫療扶助,確保其年度自付費用在縣級以下(含縣級)公立醫療機構不超過1000元、市級公立醫院不超過3000元、省級公立醫院不超過5000元。
36種慢性病納入醫療救助范疇
方案中提出,要根據國家因病致貧、返貧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患病情況調查結果,合理確定保障病種。
這些病種包括:風濕(類風濕)性關節炎、關節病(髖、膝)、精神病、腦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氣腫、肺心病、糖尿病、活動性結核病、風濕性心臟病、老年性癡呆、心肌病、慢性支氣管炎、哮喘、腎病綜合癥、慢性腎炎、強直性脊柱炎、癲癇、肝硬化、慢性活動性肝炎、塵肺、高血壓(Ⅱ、Ⅲ期)、心臟病并發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統性紅斑狼瘡、乳腺癌、宮頸癌、肺癌、神經系統腫瘤、淋巴瘤、肝癌(新農合按病種重大疾病規定治療周期內除外)、白血病(慢性粒細胞白血病規范藥物治療除外)、再生障礙性貧血、慢性血細胞減少、甲狀腺功能減退、帕金森氏病、重癥肌無力,共36種疾病納入農村貧困人口慢性病醫療救助范圍。
13種重大疾病實施專項資金救治
另外,依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印發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衛辦醫函〔2017〕154號)規定:
兒童先天性房缺、兒童先天性室缺、兒童先天性動脈導管未閉、肺動脈瓣狹窄、法式四聯癥以及合并兩種或兩種以上復雜性心臟病、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兒童急性早期幼粒細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結腸癌、直腸癌、終末期腎病,共13種重大疾病,繼續由城鄉居民醫保、大病醫療保險、民政大病救助基金實施專項救治。各地可結合轄區疾病譜變化情況對保障病種進行適當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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