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網8月29日訊 日前,泰安市物價局發布醫療廢物收費標準新規,據大眾網記者了解,新規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市物價局、環保局、衛生局、財政局泰價費發[2016]24號文件同時廢止。
附:《關于泰安市醫療廢棄物處理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醫療廢棄物處理單位,各縣市區物價(分)局、環保局、衛生計生局(衛生局):
根據《山東省定價目錄》規定及上級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現將我市行政區域范圍內醫療廢棄物處理收費標準問題通知如下:
具體收費標準
一、有固定病床的醫療機構,按住院者實際占用床日數收取,每天每床2元。
二、醫院門診部和沒有固定病床的醫療機構,按就診患者數收取,每人每次0.1元。
三、醫療結構以外的其他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其處理費用參照上述標準執行,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理單位與產生單位協商確定。
四、醫療廢物處理費為經營性收費,醫療機構交納的醫療廢物處理費可計入醫療服務成本,通過調整醫療服務價格解決。醫療廢物處理單位應在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內,與醫療廢物產生單位簽訂集中處理服務協議,明確雙方責、權、利關系。參加醫療廢物集中處理的醫療機構對該部分醫療廢物不再交納排污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
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市物價局、環保局、衛生局、財政局泰價費發[2016]24號文件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