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網8月18日訊 藥代被“三規”——只能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接觸規定人員,不允許在醫院自由活動!
昨日(17日),上海衛計委官網發布《關于加強醫藥產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設的意見》(下稱意見)。這份文件由上海衛計委、發改委、食藥監局、人社局、財政局、醫保辦聯合制定。
▍藥品回扣反彈,手段更隱蔽
對于藥品回扣的治理,從國家層面到地方,出臺的文件頗多:《關于加強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的意見》、《加強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關于印發2017年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的通知》等等。
嚴打來了, 有人望風而逃、果斷收手;有人借此機會調整模式;但也有人“苦心鉆研、更加神出鬼沒”。從當面塞錢到無痕交易,把現金變成多種形式的收益,越來越隱蔽。
估計官方也知道點。
上海的這份《意見》開篇就說:
當前醫藥產品回扣在一些醫療衛生機構出現了反彈,形式更加多樣,手段更加隱蔽,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衛生計生行業形象,影響十分惡劣。
▍藥代要被“三規”
對此,要嚴管藥代,不允許在醫院自由活動,只能在規定時間、規定地點、接觸規定人員。要被“三規”了!
《意見》表示:對藥代實行記備案管理,并按照“三定一有”(定時間、地點、人員,有記錄),完善并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內部接待醫藥代表流程。加強內部巡查制度,加強技防監控,在規定時間、地點以外發現醫藥代表及時勸離。
根據此前的報道,上海部分醫院對藥代已經采取人臉拍照備案,監控識別,發現反常堅決驅離。曾有過代表給醫生送了兩根筆,產品就被全院停用的實例。很明顯,就是不想讓藥代和醫生隨便接觸,至少是在醫院。
▍大撤離,藥代將從醫院消失
就上海這個文件,賽柏藍和一位業界資深人士做了探討。他直言,這個文件執行后,大部分代表就不用去醫院了,但業務不會斷,怎么做,自己想去!
他說“現在大部分企業提供的學術,醫生根本沒興趣。開個科室會,大部分醫生在玩手機,要不是圖點什么,來都不來!”
“醫生用外企大廠的藥治病,其他廠家的不掛點血,誰理你!給人家講產品,關系好的還聽一聽,不鐵的,直接打斷,就等著你說關鍵的。”
“這個文件執行后,只能在規定時間、地點去找醫生談產品,還記錄。那就不用聊了,浪費雙方的時間,先想要做事,方法多得是,徹底不用去醫院了!”
▍司法、監察等多部門聯合懲戒商業賄賂
這不失為一家之言,但賽柏藍還是相信,隨著時間的推進,合規一定會成為主流,藥代作為傳遞學術信息的作用,會越來越重要,前提是,企業得提供醫生感興趣的資訊。
此外,上海的《意見》還提到:
要對違規醫生、科室展開約談,嚴肅處理;
自費藥品成交價不得高于北京、天津、浙江、江蘇、廣東等省;
對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要建立與司法、監察、工商、財政、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和聯防聯控機制;
對違規提供藥品回扣的醫藥企業實施聯合懲戒等方面……
詳情請閱讀附件。
附:關于加強醫藥產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設的意見(部分)
各區衛生計生委、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醫保辦、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申康醫院發展中心、有關大學、中福會,各市級醫療機構:
當前醫藥產品回扣在一些醫療衛生機構出現了反彈,形式更加多樣,手段更加隱蔽,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的利益和衛生計生行業形象,影響十分惡劣。
結合本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醫藥產品回扣治理制度建設,切實糾正衛生計生行業不正之風,提出以下制度建設意見:
一、總體思路(略)
二、工作目標(略)
三、工作原則
(一)堅持問題導向與目標引領相統一。針對時弊,既面向全行業、又突出“重點領域”,聚焦醫藥產品回扣當中的機構、人員、場所、行為、過程等重點領域,從關鍵環節入手,狠抓管理與規范。圍繞目標要求,緊密結合實際,創新工作方式,逐項抓好落實。
(二)堅持整治當前與構建長效相統一。依法從嚴查處本意見印發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應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醫藥產品回扣案件,鞏固作風建設高壓態勢。針對重點領域、關鍵環節,找出衛生計生系統行風建設的特點和規律,形成依法依規治理的長效機制。
(三)堅持預防為主與責任意識相統一。預防為主,強化責任、強化紀律,抓早抓小,把責任、紀律挺在所有工作的最前面,預防和及時發現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商業賄賂的苗頭。
四、主要任務
(一)加強藥事委員會建設,強化藥品集中統一管理。健全醫療機構藥事委員會組織架構和工作制度,強化重大決策集體討論制度,規范藥品遴選流程,強化各醫療機構藥品遴選、采購、監管的集中統一管理,促進藥物臨床合理應用。(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
(二)完善處方點評制度,提升合理用藥水平。建立健全系統化、標準化和持續改進的醫療機構處方點評制度,對處方實施動態監測及超常預警,規范處方點評的實施,強化處方點評結果公示、考核、獎懲、約談等制度,提升合理用藥水平。(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
(三)建立不合理用藥醫保、衛生聯合約談長效工作機制。組成市、區、醫療機構三個層面的聯合約談工作小組,形成對醫生、科室主任、醫院領導三個層次的約談辦法,對涉嫌違規的醫師、科室及定點醫療機構相關負責人等開展聯合約談;對被約談后整改不力的,予以嚴肅處理,并將約談處理與醫院內部管理、執業醫師誠信及醫院考核指標等掛鉤。(市醫保辦牽頭負責)
(四)加強自費藥品管理,規范自費藥品采購和使用。醫療機構使用的自費藥品必須通過“上海市醫藥采購服務與監管信息系統”采購,并全面實行“品種直接掛網,價格議定成交”的掛網采購辦法,成交價不得高于北京、天津、浙江、江蘇、廣東等省級藥品采購平臺上的采購價。醫療機構要加強自費藥品的使用管理,嚴格履行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完善門診、住院病歷及電子病歷中的自費藥品使用記錄,將患者就醫時使用的所有藥品和器械全部納入醫院內部管理,對患者發生的所有醫療費用均應開具相應的票據,并按相關財務規定管理。醫保患者就醫時發生的所有醫療費用及明細項目信息應按規定如實上傳至醫保結算系統。(市醫保辦牽頭負責)
(五)加強藥品使用信息化管理,監控藥品使用。對醫務人員,在當前處方藥物劑量、配伍禁忌、不良反應智能提示的基礎上,進一步增加執業行為提醒功能。對管理部門,建立信息化實時監控、動態監測、超常預警功能,并對單品種用藥數量、金額實行按周、按月“雙排序、雙公示、雙監控”,及時提醒警示。完善信息化平臺分級管理,阻止違規統方。(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
(六)加強醫療機構醫藥生產經營企業接待管理,規范醫藥代表行為。規范醫藥代表接待,實行醫藥代表登記備案管理,并按照“三定一有”(定時間、地點、人員,有記錄),完善并嚴格執行醫療機構內部接待醫藥代表流程。加強內部巡查制度,加強技防監控,在規定時間、地點以外發現醫藥代表及時勸離。(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
(七)落實本市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規范醫藥購銷行為。醫療機構在與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簽署采購合同時,必須同時簽署廉潔購銷合同。建立不良記錄信息逐級報送制度。對列入不良記錄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其代理人,本市公立醫療機構在2年內不得購入其藥品、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對收受商業賄賂的醫療機構和人員,制定比較系統的處理裁量標準。建立與司法、監察、工商、財政、食品藥品監管等相關部門的溝通和聯防聯控機制,互相通報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案件信息和查處結果,對違規提供藥品回扣的醫藥企業實施聯合懲戒,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局面。(市衛生計生委牽頭負責)
五、工作要求
(一)切實加強領導。(略)
(二)健全長效機制。(略)
(三)強化監督檢查。(略)
上海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醫療保險辦公室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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